新南威爾士州:用法律為環保“保駕護航”-榮軒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的環境法治很有特色,對于世界環境法治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7月18日~22日,筆者訪問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拜訪該州的環境保護局及其地區辦公室、土地與環境法庭、司法委員會等機構,并到當地的鋼鐵廠實地參觀,就澳大利亞環境法治的熱點及其背景以及我國目前遇到的一些環境法治疑點和難點,進行了深入探討。
1990年,新南威爾士州為了應對現實的環境問題,州議會決定制定新的環保法律,建立一個有效的機構,這個機構就是現在的州環境保護局,此外還在一些地方設立了地區辦公室。相對我國而言,新南威爾士州環境保護局的相關工作經驗具有參考意義:
一是建立嚴格的法律和配套的導則與指南等文件,建立忠實且強有力的環境保護執行機構。一個好的監管機構應當是靈活、透明、反應及時、適應新情況,并為決策提供技術和法律支持的機構。對于達不到要求的污染物排放企業,環境保護部門可依法提起訴訟。近5年,新南威爾士州環境保護局有100多個勝訴的案件,樹立了威信,所以企業很重視州環境保護局的執法和建議。
二是建立監管機構和企業互動的監管文化。監管文化,如環境保護局服務于企業,企業自覺保存環境管理記錄和監測信息、企業負責人簽字上報準確的環境信息、企業每年向州環境保護局提交守法報告等,環境保護部門也對企業開展守法審計。環境監管文化不是在短時間內可以建立的,這需要長期的積累和不斷的努力,為此環境保護部門需要長期發起守法運動。
三是環境保護管理與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要現代化,要讓公眾充分了解、支持和參與。新南威爾士州環境保護局每3年向公眾報告一次環境保護工作,并接受公眾的反饋。為了協調企業與社區的關系,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州環境保護局在一些地方協調設立了“社區協商委員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并聯審批制度,建立包括水、土、氣、固廢、噪聲等方面的綜合許可機制。為了簡化手續,減輕企業的負擔,環境保護部門應當設立詳細的分類表格,如哪些需要許可,哪些不需許可等。目前,新南威爾士州大約有2800個企業有排污許可證,許可證附加了各種各樣的監管條件,確保環境不受影響。
五是每5年建立一個空氣質量管理計劃即減排計劃,一期接著一期干,逐步提高污染治理要求,提高環境監管水平。改進措施遵循經濟規律和科技規律,講求持續性和有效性,因此對企業和社會都很公平。上世紀90年代,新南威爾士州的第一個“五年空氣質量管理計劃”就投入了20億澳元。和我國一樣,剛開始時,新南威爾士州對大氣污染的來源也不清楚,后來投入巨資,花了4年時間普查污染源,花了6年時間建立監測網絡,對排放源進行詳細的監測與分析,并研究州際之間的大氣污染如何互相影響等,最終取得了成功,為科學、有效開展空氣質量管理奠定了基礎。
六是平衡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執行相對靈活的環境質量改善戰略。企業和新南威爾士州環境保護局一直都在思考,采取什么樣的措施,才能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平衡?在這種不斷的探索中,實用和經濟的技術也就得到了廣泛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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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8-23發布時間:2024-04-24發布時間:2024-03-12發布時間:2024-01-18發布時間:2023-12-18發布時間:2023-12-07發布時間:2023-10-30發布時間: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