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空間治理需要建立專門的空間治理機制-榮軒
發布時間:2020-08-11 16:00:00 信息來源:本站 45
重視環境空間治理,是由國土空間兼具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的特點決定的。國土空間由水、土壤、大氣等環境要素構成,首先具有自然屬性。現行環境法律法規主要是為國土空間內單一、具體的環境要素治理提供依據,卻很少為各種要素交織所形成的靜態秩序與動態關系提供治理規則。其次,國土空間具有社會性。國家在尊重國土空間具有多重價值的基礎上,按照空間的功能和價值差異,將其劃分為城市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和其他空間。這就決定了不同空間治理,須根據空間單元的社會屬性及特點制定相應規范。在這個意義上,為以提供生態產品、生態服務為主體功能的國土空間建立專門的空間治理機制,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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