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出臺大氣治理考核辦法-榮尚熱能
把PM2.5下降濃度作為空氣質量改善的硬指標
蘇州市近日出臺《蘇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從今年開始到2017年年底對蘇州全市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年度工作任務進行考核。其中,把PM2.5下降濃度作為空氣質量改善的硬指標。
根據《辦法》要求,蘇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采用雙百分進行考核,也就是對空氣改善情況和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兩個100分考核。其中,PM2.5年均濃度,在2015、2016、2017年下降比例分別要達到7%、13%和20%,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滿足考核目標要求,計60分,不降反升的“一票否決”。在完成年度考核要求的基礎上,如果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超過13%,計40分。
同時,蘇州市將年度任務的分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燃煤小鍋爐整治、工業污染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控制、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其他工程項目、大氣環境管理等9個大類納入考核范圍。
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分值為100分,9項考核內容及加分項和扣分項分數累計為各市、區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得分。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考核,按照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工作任務目標要求,每年制定“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評分表”。加分內容主要包括工作創新、工程項目任務推進扎實、環境質量管控有力等方面。扣分內容主要包括被國家、省、市各級通報環境問題。
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即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得分達到或超過60分),且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得分90分以上的地區,進行通報表彰。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或者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得分低于70分的地區,對相關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問責相關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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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8-23發布時間:2024-04-24發布時間:2024-03-12發布時間:2024-01-18發布時間:2023-12-18發布時間:2023-12-07發布時間:2023-10-30發布時間:2023-09-08